| 1.1 | 就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制订此等薪酬政策的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1.2 | 履行获授予的职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包括实物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本委员会须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订薪酬; |
| 1.3 | 参照董事会不时议决制订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
| 1.4 |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
| 1.5 |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
| 1.6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士不得自行厘订其各自的薪酬。 |